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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校开展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推优工作的通知
2016-11-24 商贸流通学院 团总支 

各二级学院团总支、社区团工委、团支部:

为了进一步推进党建和团建工作,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扩大入党积极分子的队伍,充实党的后备力量,经学校团委讨论决定,在11月至12月初开展“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培养对象”的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各二级学院在团总支书记、政治辅导员的领导下成立考察小组,团总支书记为考察小组组长,指导推荐考察工作。社区团工委成立考察小组,社区团工委书记为考察小组组长,指导考察鉴定工作。

二、日程安排

1116日,召集校团委组织部成员、各二级学院团总支副书记、组织部长、校级学生组织负责人召开全校推优动员大会。

2117-8日,各二级学院召开各考察小组组长及各班团支部书记会议进行总体安排,确定二级学院推优考察小组人员名单,明确“推优”细则。

3119-11日,各考察小组组长召开考察小组人员会议,明确分工,布置任务。

41113-20日,各班团支书召开团员大会,由团支部委员会介绍申请入党学生情况,团员进行民主评议,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的方式提出推荐对象。

51121-23日,各二级学院考察小组在各班团支部推荐基础上,做好汇总,考察工作,填写《学校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登记表》,并将所有登记表上交校团委组织部审核。

61124-27日,校团委组织部审核后将团委、学生会、自治会副部长以上被推者的登记表交社区团工委考察小组审核鉴定。

71128-30日,社区团工委考察小组认真审核三大学生组织被推荐者在学生组织和学生社区的表现情况,在登记表中填写审核鉴定意见,并将审核表返还校团委组织部。

8121-4日,各二级学院团总支、社区团工委考察小组进行讨论,确定最后推荐名单,交校团委审核确认。

9125-7日,校团委进行审核,校团委组织部公示推荐名单,并将有关资料报校党委宣传部。

101210日前,各团总支将考察工作总结交至校团委组织部,团委组织部作好反馈工作。

三、注意事项

1.考察要全面、客观、公平、公正。

2.考察报告需征求包括:班主任、二级学院辅导员、公寓辅导员、团支部书记、班长、寝室同学、一般同学等意见;校级学生干部还需考察所在学生组织及在学生社区的意见。

3.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个人学习、团学工作、生活等情况。考察校级学生干部时,要关注其在文明寝室建设及日常行为规范建设中的表现。内容严格保密,考察报告要求真实,简练,讲究质量。

4. 各支部择优推荐,推荐名单提交各分院团总支,由分院团总支根据推优的名额分配数严格把关,最后由校团委定夺推优名单。(“推优”工作实施细则详见附件1,推优的名额分配见附件2

5.在考察过程中,二级学院考察小组和社区团工委考察小组密切合作。

6.考察小组应召开会议讨论确定推荐名单。

7.考察结束后,由团总支书记向各班主任反馈,考察小组负责向各团支部反馈。

8“推优”具体工作联系人:校团委组织部部长胡萌萌(手机:15857110802  短号:510525  QQ273298574  邮箱:273298574@qq.com

校团委推优指导老师:王芳芳(86928221,行政楼1105办公室),赵冉(86928220,行政楼1105办公室)

附件  1、《关于推荐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细则》

     22016年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推优”名额分配

3、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推优”工作流程图

4、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推优”登记表(样表)

                             共青团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6112
附件1

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推荐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

结合我校团学工作实际,为促进推荐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逐步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在实施工作中提高效率、精简程序,并有效调动广大同学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从本学期起,将《关于推荐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作如下调整:

、“推优”工作的时间

推优工作每学期一次,具体时间根据每年的“推优”文件实行,一般为上半3-5,下半10-11

二、“推优”对象的要求

1. 政治立场坚定,承认党纲党章,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入党动机端正,对党的基本知识有一定的了解,有鲜明的组织观念,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2. 已递交入党申请书半年左右、原则上是参加党校学习并获得结业证书、平时表现突出、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等;

3. 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近一学期寝室检查中有两次不合格者不能参与推优(说明:在推优过程中有不合格的也同样取消资格);

4. 前两个学期无任何违纪现象;

5.在校期间必须参加志愿服务达两次以上;(推优时提供一定的佐证材料)

6.在省厅级及以上各类竞赛或评奖中的获奖者可优先推荐。

7.“推优”对象的成绩要求(以上一学期排名为主)

1) “普通学生推荐”对象应原则上同时符合以下4点条件:学习成绩排名在全班前30%(所有在修科目及格及以上)、综合测评(素质平台)排名在全班前40%、德育为

2)“学生干部推荐”对象应原则上同时符合以下4点条件:学习成绩排名在全班前40%(所有在修科目及格及以上)、综合测评(素质平台)排名在全班前30%、德育为

(学生干部指在班级、团支部、校级学生组织、院级学生组织及相关学生组织中的学生干部。)

8.学生干部的“推优”要求:除了满足以上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正确处理工作与学习关系,工作积极,表现突出,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敢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有坚定的组织原则;

2)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团的组织生活,积极参加大学生自主创业、社会实践及校园文化建设等各项活动,发挥学生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关心集体,团结同学,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自觉性,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

3)在学生社区的文明寝室建设和行为规范建设中具有模范带头的作用。

三、“推优”工作的程序

1、召集校团委组织部成员、各二级学院团总支副书记、组织部长、校级学生组织负责人、社区团工委有关负责人召开全校推优动员大会,部署“推优”总体工作,成立校级考察小组。

2、各二级学院召开各考察小组组长及各班团支部书记会议进行总体安排,确定二级学院推优考察小组人员名单,明确“推优”细则。

3、各班团支书召开团员大会,由团支部委员会介绍申请入党学生情况,团员进行民主评议,支部大会实到人数超过应到人数的2/3方可举行,推优考察小组(校团委组织部和分院团总支组织部代表)在场监督。以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的方式提出推荐对象。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与会人员的50%时方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推荐对象。若第一轮投票无效(如出现不正当拉票、多人同票数等情况),可在指导老师、考察小组讨论后并在场的情况下组织第二轮投票;第二轮投票无效则停止“推优”大会,继续培养半年后再行讨论。

4、由二级学院辅导员、公寓辅导员、班主任、团支书、班委组成推荐小组,对通过民主票选的推荐对象进行认真考察的基础上确定推荐名单。

5、考察小组填写《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团员入党推荐表》,由二级学院团总支审核并签署团总支意见,并将所有登记表上交校团委组织部审核。

6、校团委组织部审核后将三大学生组织的主要学生干部的登记表交社区团工委考察小组审核签署学生社区团工委意见,并登记表返还至校团委组织部。

7考察小组写好考察总结,将推荐名单报团委组织部汇总,由校团委进行审核,并面向全校公示,确定推优名单,报送院党委宣传部。

8、各二级学院团总支将推荐结果及时向各班主任及团支部反馈。

9、校团委根据推优结果,向各二级学院团总支发送调档函,将校级三大学生组织的主要学生干部被推者的档案调离至学生社区党支部,归入学生社区党支部培养、发展和转正。

10、推荐表一式三份,一份报党委宣传部,一份由被推荐对象所在党支部保存,一份留存团委。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共青团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


附件2

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推优”名额分配

根据学校党务工作会议精神,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推优”名额分配如下:

学院名称

分院学生数

分院学生占学校学生数的比例

推优名额

备注

物流技术学院

1286      

14.52%      

32      

汽车技术学院

1096      

12.37%      

27      

数字信息技术学院

919      

10.38%      

23      

管理技术学院

1186      

13.39%      

29      

财会金融学院

1990      

22.47%      

50      

商贸流通学院

1461      

16.49%      

36      

文化艺术学院

919      

10.38%      

23      

合计

8857      

100%      

220      

学校学生数根据学校教务处201610月统计数据。

 申请表.doc

附件【申请表.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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