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一典”本期话题:《民法典》合同编.格式条款
【典型案例】:
那么,大学生直播签合同需要注意哪些呢?
【民法典规定】:
第一百五十一条 【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四百九十七条 【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条文解读】:
在直播行业内,要求一个月直播26天,一天播足6小时,这样的超长直播时长要求在MCN机构与主播的合同中很常见。并且在不同的合同里,“直播有效天”、“直播有效时长”与“直播天数”、“直播时长”并不一致。大学生主播除了完成正常的学业,还要参与如此高强度时间要求的直播,往往因为直播时长不足,被MCN机构拒绝支付薪酬或者要求承担高额违约金。那么,大学生主播除了在签直播合同时注意审查合同的条款内容、合理的直播时长、违约责任约定等事项外,若遇到了上述案例中的高额违约金索赔,如何规避风险呢。
相对于专业的MCN机构,大学生主播往往属于无经验、缺乏判断能力的一方,造成签订合同时条款内容双方之间显失均衡,则可以显失公平请求撤销合同。另外,大学生直播合同一般属于MCN机构提供的格式合同,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在直播合同内MCN机构对于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负有提示或者说明义务;条款内容若存在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或直接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大学生主播作为权利受侵害的一方,可以根据《民法典》关于格式条款的规定,请求确认条款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