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一典”本期话题:《民法典》总则编.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
【典型案例】:
那么,如何判断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典规定】:
第一百四十八条 【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受第三人欺诈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条文解读】:
意思表示真实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要件之一,若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以及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撤销。
上述案例中,对于房东、中介是否存在欺诈行为,是购房合同能否撤销的关键。结合本案相关证据,对于房屋存在的渗漏水问题,并无证据证明房东、中介有过故意的虚假陈述,或在询问时故意隐瞒真相,并且该渗漏水问题是可以修复且已经修复好,不影响买房人对于购房合同的目的实现;此外,买房人对于房屋买卖过程中其自身也要尽到必要的、审慎的注意义务。不能轻易以出售方未主动告知相关情况为由主张构成欺诈而撤销合同,以维护买卖双方正常的交易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