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届校优和省优毕业生评选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1-09

2019届毕业生们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评选优秀毕业生的相关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校2019届毕业生的情况,现将2019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范围

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分为省级和校级两种,评选范围为我校2019届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一)校级优秀毕业生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到任何违纪处分。

2.学习成绩优秀,入学以来各门课程(包括实践环节)均在及格以上。学习成绩总分名次:学生干部班级前20名,非学生干部班级前12名。学生课余素质教育分总分名次:学生干部班级前15名,非学生干部班级前17名。

3.在校期间获奖情况。校级优秀毕业生必须荣获“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或“校级社会实践积极分子”、奖学金等以上荣誉称号一次以上。

(二)省级优秀毕业生

1. 大学期间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校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2次(项)以上;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2.符合浙江省教育厅文件规定的其它条件。

3.省级优秀毕业生应在校级优秀毕业生中选拔产生,因故被撤销校级优秀毕业生资格的学生将被撤销省级优秀毕业生资格。

三、评选办法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为毕业生人数的12%,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按省教育厅文件规定确定为毕业生人数的3%

1.2019届校级优秀毕业生及省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下而上进行,结合学生在校期间的总体表现,经过推荐、资格审核、笔试、面试选拔产生校级优秀毕业生名单。

2.在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基础上,推选毕业生人数的5%参加省优面试,面试由各二级学院自行组织,结合学生在校期间的总体表现,确定省级优秀毕业生名单。

3.各二级学院确定校级优秀毕业生及省级优秀毕业生名单后,须在本学院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我校招生就业处。招生就业处汇总名单上报党委审批并报浙江省教育厅进行审核和公示。

4.优秀毕业生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取消:

1)毕业设计(论文)等未达到良好以上者。

2)受到违纪处分者。

3)出现其他不符合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的情况者。

联系人:莫老师 联系电话:0571—86928272

注:请各班于2018112115点前以班级为单位由班级校友联络员将校优登记表和校优报名汇总表的电子稿发至各班群里就服人员,纸稿为一张A4纸双面打印,不得更改表格,不清楚请与群里就服人员核对好再打印。笔试和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商贸就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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