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一典”本期话题:《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夫妻共同财产
【典型案例】:
那么,婚前股权婚后增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民法典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五百九十七条 【无权处分效力】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条文解读】:
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公司生产经营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公司股权,由于股权具有一定的身份属性,股东资格只属于该夫妻一方,但因股权所取得的收益,包括股东分红、股权转让收益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上述案例中,股东在婚前即取得股权,该股权属于婚前个人财产,股权婚后所产生的增值,作为生产经营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该股东有权单独处分自己的股权,配偶一方共同享有的是该股权的婚后增值部分收益。
司法实践中,即使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公司股权,转让公司股权时也无需经股东配偶同意,只要不存在恶意串通等无效行为,股东一人签字转让股权也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