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浙经学函[2018]32号
关于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了解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整体情况,做好重点贫困学生帮扶工作,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资助的权益,促进我校资助工作公开、透明、健康地开展,请各二级学院根据《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建档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要求,认真摸查了解学生实际家庭经济情况,关爱贫困学生成长成才,做好本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工作。
根据省资助中心最新要求,有民政、残联等部门颁发的相关证件的五类生和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可以凭有效证件进行认定,不需要乡镇以上民政部门再盖章证明;没有证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凭借高中学校、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中任何一单位出具的困难证明予以认定,当地民政没有公章的,可由政府代章;没有相关证件和证明,但家庭确实因病因灾等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学校可以按照“实事求是”原则予以认定。
我校的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工作,除学生申请附相关困难
证明外,还要召开班级民主评议,深入了解申请贫困认定学生的在校消费情况和家庭经济状况,客观公正地进行评议。首先,班主任对提出认定申请的学生进行个别谈话,深入了解学生家庭实际经济情况。其次,各班应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民主评议小组,小组成员主要由班主任、班干部、普通同学和寝室成员组成,至少有一名被评议学生所在寝室成员和一名非同寝室、非各级学生干部的普通同学参加,被评议同学不得参加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小组成员中学生成员的人数不得少于班级学生人数的15%,全部小组成员人数应为单数。
附件:1.《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建档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2.《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
3.《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个体信息表》
4.《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汇总表》
学生处
2018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