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浙经院〔2023〕128号
关于印发《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杂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学校各部门:
《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杂费管理规定》已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党委会审定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12月18日
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杂费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学杂费管理工作,保障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学费、住宿费和代管费等及时收缴与结算,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以及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和《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校院两级管理体制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高等职业教育是非义务性质的教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足额缴纳学杂费是每个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的责任和义务。
第三条 学杂费主要包括学费、住宿费及代管费。其中学费、住宿费纳入学校预算管理,是学校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学杂费收缴工作关系到当年预算资金安排,是维持学校教育事业正常运转,促进发展的重要因素。学校各二级学院及继续教育学院为此项工作的责任主体,相关职能部门有责任、有义务与各二级学院相互协作,共同做好此项工作。
第四条 学生学杂费收缴工作纳入学校各二级学院及继续教育学院目标责任制考核;二级学院在学生评优评先、奖助学金评比等方面,应把学生欠费作为参考因素之一。
第五条 学校计划财务处是学校收费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学生学杂费收缴、核算、查询、统计分析和信息通报。
第二章 标准、管理与缴费
第六条 学生学杂费标准由学校按国家相关政策核准后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备案后在学校张榜公示并在计划财务处网站进行对外公示,公示信息必须全面、完整、准确。
第七条 学生学杂费管理工作按收费与结算内容的不同,分别由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学生处、人武部)、学生社区管理服务中心、招生就业处(校友办)、计划财务处、后勤管理处、继续教育学院及各二级学院等部门落实。
第八条 学校实行学年缴费制度,每生每学年按10个月计缴学费和住宿费,缴纳学杂费的最后截止时间为开学后二周内(已经审批同意缓交、退役士兵、生源地及就学地贷款等特殊的情形除外)。
第九条 学杂费收缴纳入信息平台管理,一般情况下由学生自行在公共支付平台或学校收费平台网上缴费,特殊情况下也可到计划财务处现场进行缴费(刷卡或现金),并由计划财务处统一上缴财政,执行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按学生类别分为两类:
(一)普通全日制学生按就读专业及所选宿舍的收费标准缴费。
(二)成人高等教育学生按就读专业的收费标准缴费。
第十条 学生完成学费、住宿费及代管费缴费后,采用网上缴费方式的学生可自行获取电子票据;采用现场缴费方式的学生可向计划财务处索取电子票据;如需纸质票据,由学生本人自行打印。
第十一条 学校代管费收取对象为全日制在校学生,实行多退少补原则,缴费方式及获取电子票据方式见第九、十条,主要用于学生体检和教材费等代收代付款项。
第三章 欠费管理
第十二条 各二级学院和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对学生缴费的宣传引导,督促欠费学生及时缴清欠费。
第十三条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的,学校不予注册学籍。
第十四条 因家庭经济困难等原因暂时不能全额缴费的学生,按程序审批同意后可申请缓交学杂费,并予以注册学籍。
(一)普通全日制新生在入学报到的当天通过学生工作部(学生处、人武部)的“绿色通道”窗口办理学杂费缓交手续。
(二)普通全日制老生需按规定办理缓交学杂费审批手续,由二级学院负责审批,并将通过审批的学生信息汇总报学生工作部(学生处、人武部)及计划财务处备案。
(三)缓交学杂费的普通全日制学生,获取各类奖助学金应首先用于缴纳欠费。
(四)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原则上不予办理缓交申请。
第十五条 每学期开学后一周内,由计划财务处向各责任部门公布学生即时欠费情况;期中不定期进行反馈,也可由相关责任部门指定教职工向计划财务处查询本学院学生欠费情况;期末结束前两周,由计划财务处向各责任部门公布学生即时欠费情况。
第四章 结算管理
第十六条 教务处、继续教育学院应及时将学生因转专业、休学、复学、退学、降级以及其他原因形成的学籍变动情况书面通知计划财务处,计划财务处按规定调整学生学杂费变更有关事项。相关部门应筹划运用数字化手段,通过系统实时推送学生信息动态变化,实现学生信息共享共用,保持各部门掌握信息一致性。
(一)降级、转专业的学生从学籍变动学期起,按新编入班级的学杂费标准执行。
(二)休学且保留学籍的学生,在休学期间,不收取学杂费,经批准复学的,从复学学期起,按新编入班级的学杂费标准缴纳学杂费。
(三)学生由于各种原因在学年中途休学且已缴纳学费但未办理退费的,复学学年无须再次缴纳学费,次年按新编入班级的学杂费标准缴纳学杂费。
(四)因各种原因退学的学生,须提供审批完成的退学(离校)等材料,按退学(离校)办结日期为准进行结算,每学年按10个月计算(每学期5个月),30天折算为1个月,在校期间不足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补齐或退还学费。
(五)学生住宿费的补退,需提供由学生社区管理服务中心审批后的相关材料方可申请办理,每学年按10个月计算(每学期5个月),在校实际住宿时间不足一个月的,15天以下的按半个月计算,15天及以上的按一个月计算。
(六)学生代管费的补退,由相关职能部门履行相关程序后及时进行结算,结余资金在该学年的第二学期期末予以退还,并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支付给学生;如需补缴的由班级统一收取后上交计划财务处。
第十七条 应征入伍学生(普通全日制)学杂费的收缴、结算、减免事宜,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普通全日制学生退学退费由学生本人提出退学(离校)等申请,由各二级学院及教务处等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申请退费;成人高等教育学生退学退费应由继续教育学院审核同意后方可申请退费;并填写《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报销单》到计划财务处办理学杂费退费手续。
第十九条 学校财政性资金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涉及财政性资金的学杂费退费需向财政申请,待财政资金到账后,15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学生。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学校相关制度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原施行的《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杂费等收缴管理的规定》(浙经院[2004]104号)同时废止。
附件:1.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缓交学杂费申请表
2.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缓交学杂费汇总表
附件1
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缓交学杂费申请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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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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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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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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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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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 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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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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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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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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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学年 |
— 学年 |
学生情况类型(请打“✓”) |
1.( )助学贷款 2.( )家庭经济困难 3.( )退役士兵 4.( )重大灾害 5.( )重大变故 6.( )其他,具体为: |
缓交费用类别 (请打“✓”) |
1.( )全部学费 2.( )部分学费 3.( )住宿费 4.( )代管费 |
缓交学费金额 |
元 |
缓交住宿费金额 |
元 |
缓交代管费金额 |
元 |
缓交学杂费总额 |
元 |
缓交计划 |
年 月 日前缴清全部学杂费 |
申请缓交的主要原因及缓交承诺 |
因本人 原因,拟向学校缓交学杂费共计 元。本人承诺: 1.在 年 月 日前缴清全部所欠费用; 2.做到勤俭节约,诚实守信; 3.如不按时交清上述所欠费用,可记入学生个人档案。 签名: 年 月 日 |
班主任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辅导员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二级学院 负责人意见 (双签) |
签名: 年 月 日 |
注:1.申请缓交时间原则上不跨学年;
2.本表一式二份,申请学生履行完所有手续后,一份交二级学院,一份学生自行留存。
附件2
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缓交学杂费汇总表
二级学院: (盖章)
序号 |
班级 |
学号 |
姓名 |
学生情况类型 |
缓交费用类别 |
缓交学杂费总额(元) |
缓交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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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一式二份,盖章后分别报学生工作部及计划财务处备案。
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23年12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