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居民受到小区电梯噪声污染,可以要求赔偿吗?
【民法典规定】
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致损的侵权责任】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三十条【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侵权举证责任】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条文解读】
对于环境污染侵权责任,《民法典》第1230条规定了侵权行为人的举证责任倒置,只要因环境污染造成他人损害事实存在的,即可要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侵权行为人需对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上述案例中的争议焦点在于,小区电梯噪声是否超出了国家规定的噪声限值范围,是否属于超标排放,噪声污染认定标准的适用不明确成为维权中的难点。该案例对于小区居民住宅声环境功能区的类别确定,构建和谐、宁静的小区环境,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